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,有关直属单位,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:
春季来临,登山户外运动迎来参与高峰,在丰富群众体育生活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,也暴露出部分活动组织不规范、安全监管不到位、责任落实不到位、风险防范意识薄弱、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进一步加强春季登山户外运动安全防范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内登山管理办法》《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依规依法、安全有序组织开展各类登山户外活动。
二、要严格履行高海拔登山、山地越野跑、攀岩等登山户外赛事活动审批程序,细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,完善应急处置预案,明确并严格执行赛事活动“熔断”机制,坚决守住安全底线。
三、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或违规组织的登山户外赛事活动,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法予以处置;情节严重、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的,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。
四、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、交通、气象、水利、海事、卫生健康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,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,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形成登山户外安全监管工作合力。
五、紧密结合登山户外运动特点与规律,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研判,科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。在塌方落石、泥石流、雪崩等高风险区域,设置明显警示标识,强化安全提醒与现场管控,坚决防范擅自进入未开发、未开放区域开展登山户外等活动引发安全事故。密切关注雷电、暴雨、大风等气象变化及地质灾害预警,加强风险预判和动态管控,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组织举办登山户外赛事活动,切实筑牢安全防线。
六、各地要持续加强登山户外运动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,全面提升安全办赛、活动组织与应急保障能力。强化对活动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引导,牢固树立“第一责任人”意识,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及参与群众的风险防范、自救互救与应急处置能力。
七、充分发挥各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作用,结合中国登山协会推出的“全国户外安全教育计划”公益项目,聚焦登山户外重点参与人群,开展登山户外安全教育进校园、进社区等活动。常态化开展登山户外安全原则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,引导广大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科学评估自身运动能力与技术水平,安全有序参与登山户外赛事活动。
八、各地要依托各类公共媒体平台,广泛开展登山户外安全教育,普及登山户外安全常识,强化安全警示教育,做好“科学、文明、安全、环保”登山户外运动理念的正确引导。结合登山户外运动特点,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发布安全工作提示。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,主动对接、及时跟进正面宣传报道,营造积极向上、安全第一的登山户外运动氛围。同时,健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应对机制,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涉登山户外安全舆情。
九、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、多种方式,加强对登山户外运动参与者的教育引导,督促其在开展徒步、穿越、攀岩等登山户外活动前,充分评估自身技术水平和身体状况,做好相应的计划与准备,选择合法合规且具备正规资质的组织机构,在成熟合规、安全有保障的区域开展登山户外运动,坚决杜绝盲目前往“网红打卡景点”及野外未开发区域,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
十、如发生涉登山户外运动有关安全或紧急情况,在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告的同时,及时上报体育总局。
体育总局办公厅
2026年3月16日